推进“一带一路”咨询委员会

免费 浏览数 1657


重庆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26楼

报名截止: {{ formatDateWithPattern(meeting.signSetting.signEndDate, 'YYYY年M月D日 H:mm') }} 待定

活动规模300

活动简介

             邀请函

      特邀您成为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一带一路门户网、推进“一带一路”咨询委员会名誉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 一带一路门户网

推进“一带一路”咨询委员会

工 作 职 责

 

一、在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交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推进“一带一路”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建设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项目评估并深度分析建设形势,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报告。

二、受国家职能部门及其相关组织机构的委托,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进“一带一路”方面的战略规划、整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决策部署、改良措施、愿景目标、项目设计、行动方案和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报告。

三、按照国家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对推进“一带一路”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等有关重要文件内容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的咨询或审议报告。

四、根据工作部署,参与推进“一带一路”跨国别、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学科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与项目方案进行论证等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全国各省市对推进“一带一路”方面工作进行专项评估报告、重大项目论证意见报告和相关应急处置方案报告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配合有关部门对推进“一带一路”方面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科学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组织专家配合有关部门对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与安全风险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

八、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 一带一路门户网

推进“一带一路”咨询委员会

工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一带一路”,关于建立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广泛利用社会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高层次智力资源建言谋策,决定成立“推进一带一路咨询委员会”。为保证推进“一带一路”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充分发扬专业优势和学术专长,为推进“一带一路”的编制、执行、监督、问效及各项相关财政政策、决定、制度、措施的制订、实施及评估反馈等提供咨询,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决策和政策实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开展咨询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前瞻,注重实效。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围绕全国推进“一带一路”的重大问题,集聚专家、民众智慧,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咨询建议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议事,积极献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坚持畅所欲言,积极主动为推进“一带一路”发展建言谋策。

      (四)认真负责,尽职敬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科学的工作态度,尽职敬业,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咨询事项。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研究并运用国家政策措施促进“一带一路”愿景与目标的实施,提出意见建议;

  (二)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发展形势,研究并运用国家和各省市区县的调控调节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三)围绕推进“一带一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财政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四)围绕推进“一带一路”的重点工作,研究“一带一路”发展进程中带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围绕推进“一带一路”专题工作,研究编制“一带一路”方面的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围绕推进“一带一路”的重大政策实施,研究促进政策实施的科学有效,提出意见建议,包括:在政策出台前提出政策设计的意见建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提出促进政策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在政策实施后评估反映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七)围绕推进“一带一路”的编制、执行、管理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国家职能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名誉主任5名,主任委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20名,委员若干名,由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担任,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分设3-5个专业组。各专业组由1名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担任召集人,负责管理、协调本组的咨询工作和日常活动。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一带一路”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政策咨询、意见征集的综合协调;推荐确定重点咨询研究课题;组织、筹备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活动等。

  第四章  专家委员的遴选和聘任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单位推荐、公开征集等方式遴选产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财经、社会管理、科技、法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业特长,经验丰富,在从事的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研究及实践创新能力;

  (二)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专家咨询工作,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治学严谨,真才实学,善于创新,敢于突破,能够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意见;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或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共580名,由中小法人企业、民间智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行政机关的专家学者组成,具体为:

(一)中小法人企业230名,由中央企业、地方各行业有影响力的标杆性企业的副总以上职务人员;

  (二)行政机关150名,由国家职能部门、各省市区委职能部门等单位推荐产生,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熟悉推进“一带一路”工作的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员;

  (三)民间智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170名。分别由财税金融领域专家,产业经济领域专家,农业经济领域专家,区域经济领域专家,社会管理领域专家,科技领域专家,法律领域专家,其他领域专家等组成。

  第十条   专家委员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对因工作变动或本人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咨询职责的委员,可以提前辞聘或解聘。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届中补聘专家委员。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专家咨询活动,独立发表咨询意见;

  (二)参与咨询工作的有关会议,获得咨询项目的有关信息;

  (三)因咨询工作需要,可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阅数据、资料和有关文件,提出实地调研的要求;

  (四)获得参加咨询工作相应的经费与报酬;

  (五)自愿辞去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有关咨询活动,客观公正提出咨询意见;

(三)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它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形式主要包括:

  (一)全体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题及形式由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二)政策咨询会。针对特定的决策、政策论证需要,专家咨询委员会召集有关专家委员咨询意见。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专家委员的意见,形成政策咨询建议。

  (三)主题演讲和论坛。由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就“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发展作学术演讲和理论探讨。

  (四)书面征询。由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就某特定事项或问题以征询函的形式书面征询相关专家成员个人意见。

  (五)调研考察。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接受委托开展“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专项课题调研考察,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

  (六)专题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根据“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或针对自身关注的“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政策咨询情况及专家提交的专题建议、调研报告等,整理编发《推进一带一路》,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不定期编发《推进一带一路》(内刊)简讯,通报工作动态。

      第十五条   对专家委员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负责,用于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活动、工作交流、参考刊物出版等支出。

 

  第七章  附 则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规程实施中的相关事宜,由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一带一路门户网负责解释。

 

 

更多精彩活动
{{ formatDate(item.startDate) }}
{{ getCityName(item.addressCountry, item.addressProvince, item.addressCity) }}